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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8-21 02:00:35 作者: 开荒保洁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张家港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成员单位要有效落实各自职责任务,明确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并根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参加全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开展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检查执法、联合督查等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督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单位依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至核准的储运消纳场所。

  1.负责对已收储地块、违反规划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督促整改工作。

  3.对闲置超过3个月且具备绿化条件的已收储地块,按要求实施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按要求实施覆盖。

  1.承担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制定对各成员单位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考核方案。

  2.负责各类报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和房屋市政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市区地下管线工程开挖(回填)、市政大修、养护工程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对工地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等污染周围环境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3.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报送、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立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系统供需管理模块,推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

  1.负责受监公路、航道、港口工程施工、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预拌混凝土)营运单位和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公布领取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运输单位和车辆名录,依法依规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经营的进行查处。

  2.负责对建材等工业企业前期环评和投资后验收、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3.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完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5.对市税务局移送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等情况进行复核,协助市税务局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征收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等情况的,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1.加强对燃气管线实施工程单位的管理,做好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喷淋(雾)抑尘、裸土覆盖、场地保洁等防治措施。

  1.加强对自来水、雨污水管线实施工程单位的管理,落实自来水、污水管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喷淋(雾)抑尘、裸土覆盖、场地保洁等防治措施。

  1.加强对电线电缆管线实施工程单位的管理,落实各类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喷淋(雾)抑尘、裸土覆盖、场地保洁等防治措施。

  1.加强对所属管线实施工程单位的管理,落实各类工程项目配套网络线缆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组织领导和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按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拆除工地、储备地块、各类待建地块(未收储的和已出让未开工的)扬尘专项整治。

  3.负责辖区内地下管线工程开挖(回填)、市政大修、养护工程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全面排摸辖区内预拌混凝土“黑站”情况,排查发现“黑站”后,及时报市预拌混凝土“黑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查处、打击。

  2.组织领导和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拆除工地、储备地块、各类待建地块(未收储的和已出让未开工的)扬尘专项整治。

  3.负责辖区内地下管线工程开挖(回填)、市政大修、养护工程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全面排摸辖区内预拌混凝土“黑站”情况,排查发现“黑站”后,及时报市预拌混凝土“黑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查处、打击。

  4.负责辖区内地下管线工程开挖(回填)、市政大修、养护工程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全面排摸辖区内预拌混凝土“黑站”情况,排查发现“黑站”后,及时报市预拌混凝土“黑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查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