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4-08-31 17:44:08 作者: 开荒保洁
2020年7月4日,我公司组织召开了10000方/年大理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我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根据根据《10000方/年大理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了验收意见。现根据相关规定,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我公司租用原利川石坝火电厂土地21632m2,建设大理石加工车间1558m2、荒料堆场、成品堆场,购置了红外线桥切机、抛光机、行吊、BM排锯等主要加工设施11台(套),建设了1条大理石加工生产线,利用原利川石坝火电厂办公楼作为办公区。年加工大理石10000m3/a,主要加工成路沿石、装饰板材等,加工原料来源于现有采石场开采的次品荒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19年12月委托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0年1月1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0]1号文件对《10000方/年大理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3月建设完成。项目环评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1.05万元。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建设内容做对比可知,本项目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出现重大变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利用原利川石坝火电厂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车间外东南角50m3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同开料区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东南角1000m3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在大理石开料、红外切割、打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大理石加工在整个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均采用喷水湿式作业,生产粉尘基本进入到喷淋水中,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中的粉尘量极少。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大多数来源于于行吊、排锯、抛光机、红外线桥切机等设备正常运行噪声。实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围挡,基础减震,合理进行平面布置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开料、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沉淀池产生的泥渣,检验不合格产品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堆放,并进行遮盖围挡,定期运往我公司现在存在荒料采石场加工区。本项目沉淀池泥渣已安装了压榨机,采用压榨机脱水,脱水后的泥渣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利用原利川石坝火电厂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车间外东南角50m3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同开料区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东南角1000m3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在大理石开料、红外切割、打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大理石加工在整个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均采用喷水湿式作业,生产粉尘基本进入到喷淋水中,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中的粉尘量极少。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大多数来源于于行吊、排锯、抛光机、红外线桥切机等设备正常运行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噪声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规定要求,能做到达标排放,且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居民分布,对声环境影响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堆放,并进行遮盖围挡,定期运往我公司现在存在荒料采石场加工区。本项目泥渣采用压榨机脱水,脱水后的泥渣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由于本项目投入运行时间比较短,目前还未进行泥渣压榨脱水,故未产生脱水泥渣。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态废料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经验收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较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固态废料可得到妥善处置,且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0年7月13日-2020年8月8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