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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4-04-26 14:30:49 作者: 开荒保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98,592,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运营和物业管理两大板块,为政府单位和企业客户提供“全场景”的城市运营服务与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环境管家、城市空间管家、城市焕新管家、城市智慧管家及物业管理等服务系列。

  城市运营,企业主要参与各地政府城市运营项目的招标和询价活动,中标后与当地政府或者环卫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在特定期限及区域内提供城市“全场景”一体化城市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管理、城市资源运营、环境卫生、绿化管养、道路管养、市容管控、水域管理、停车管理、亮化管控、数字化城管等城市公共服务。目前,城市运营服务内容边界扩宽,产业链延展,业态升级,形成“管理+服务+运营”的城市运营新模式。

  城市运营主要采取模式有:特许经营权模式、国企混改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适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国企混改模式: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该模式以市场机制为原则,通过在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等各类资本,促进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政府方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双方按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社会资本方承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涉及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服务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方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方根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价支付依据,通过“使用者付费”保证社会资本方获得投资回报和合理收益。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即传统的服务外包模式,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合乎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参与各地公共事业卫生服务项目及企业客户的招标和询价活动,中标后与不同物业业态(如写字楼、住宅、商业、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户签署服务协议,在特定期限及区域内提供开荒、日常清洁保洁服务及各种专项清洁服务(如石材养护及翻新处理、地毯清洗、地面打蜡、绿化养护、室内空气治理、四害消杀、消毒、外墙清洗及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

  我国城市运营市场的发展大体上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政府行政职能主导阶段;二是小规模市场化试点阶段,以中小型公司参与为主;三是市场化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以来,城市运营进入市场化全面推广阶段。

  以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3〕96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分水岭,我国城市运营产业正式从政府行政职能主导管理阶段过渡到市场化推广发展阶段,从一二线、沿海城市推广至三四线城市、中西部地区及县城、村镇等,环保产业迎来快速地发展的黄金期。市场化运营企业规模从中小型向大规模的公司的方向发展,一些总实力强的企业从区域走向全国,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服务市场竞争。

  得益于“环卫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城市大管家”模式的大力推广,城市运营服务规模稳定放量与增长。依据环境司南统计,2023年度,全国环卫服务成交额再创新高。全年环卫服务成交合同总额为2528亿元,与2022年的2510亿元基本持平;环卫服务成交合同总额从2014年的222亿元增至2023年的2528亿元,十年增长10倍,详见下图。

  2023年全年开标项目年化总额917亿元,较2022年的823亿元,同比增长11.42%。十年来,环卫服务成交年化额从2014年的77亿元增至2023年的917亿元,十年增长11倍,详见下图。

  第一、城市大管家模式由“试点探索”走向“大标时代”。 2023年,“城市大管家”项目成交年化总额突破100亿,落地省份超过20个,“城市大管家”模式慢慢的变成了新一轮城市服务改革普遍共识。“特许经营”意味着长周期、大投资,是“城市大管家”模式在经过近五年来的试点模式后走向纵深的具体体现。

  第二、环卫市场进入“市场化替代”新阶段。据环境司南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环卫服务中标业绩“年化额”百强企业,国有公司实现全面领跑。在入围公司数上,国企企业入围56个,非公有制企业入围44个。国内环卫市场发展趋势出现变化,国企供给、公私合营等市场化替代模式逐渐被慢慢的变多的地方政府所接受。2023年度,按环卫服务中标项目年化金额统计,国企供给项目占比达到33%(其中地方平台公司占比21%),公私合营项目占比6%(包括国资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国资参与联合体项目及混合所有制企业项目)。

  第三、竞争壁垒日益强化。随着城市综合管理走向精细化、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新能源化,项目以资本加持、运营品质、提质增效、科技赋能为核心的竞争壁垒日益强化。

  第四、老PPP模式退出历史舞台,催生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2023年11月初,PPP新政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迎来“新机制”。2023年11月中旬,财政部废止11部PPP文件。取代“老PPP模式”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年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营公司参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回归PPP模式本源,重回吸引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初心,或将再次重造环卫行业格局。

  第五、“无人环卫”迎来第一个高潮。2023年度,以无人驾驶为代表的智能环卫迎来爆发期,全年共开标20个项目,分布于8省15市,合同总额高达15.7亿元,年化总额高达3.92亿元。而自2018年首次出现此类项目至2022年五年历年综合,合同累计总额仅3.42亿元,年化总额仅1.68亿元。

  第六、应收账款拖累头部企业拿单意愿。2023年,地方政府“严控支出过紧日子”成常态。反映在环卫行业,受持续增加的应收账款压力影响,缺钱成为制约环卫企业正常运营的“紧箍咒”,直接躺平、消极拿标、合同到期不投标……50家样本企业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36家企业2023年中标业绩低于2022年同期水平,占比高达72%。高于2022年同期水平的企业仅有24家。

  第一、市场集中度持续下降,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根据E20数据、中信证券研究部统计,环卫市场CR10由2016年的39%下降至2023年的23%,行业龙头的统治力下降。新型、小型环卫公司持续进入市场,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但也反映了环卫市场的发展性和盈利性对公司能够带来的吸引力。

  第二、传统环卫服务年限短周期趋势促进竞争进一步加剧。从服务年限来看,环卫行业新签订单平均服务年限由2016年的5.2年下降至2023年的2.6年,新增订单的服务周期大幅缩减,行业订单有短周期趋势。或将导致企业招投标频率增加,促进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加剧。

  在市场竞争加剧且政府订单周期变短的背景下,盲目扩展业务、扩大收入规模并不一定能带来正收益,仅追求规模扩张和拿单数量也并不足以支撑企业内部高效率运转,现阶段环卫市场业绩的潜在增量已逐步由企业外部市场转向企业内部管控,降本增效成为环卫公司在新背景下的共同目标。

  公司专注于城市运营服务领域,是国内领先的全国布局的城乡环境综合服务运营商。作为城市运营公司龙头上市企业,公司已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完整闭环。经过26年发展,公司城市运营业务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口碑良好,服务区域广泛,客户满意程度、信任度与忠诚度较高。依据环境司南数据统计显示,公司为2023年度业内唯一一家新签合同总额超过百亿企业。

  公司连续数年被E20环境平台评为“环卫十大影响力企业”,多次受到相关城市政府和媒体的表彰,先后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企业500强、广东服务业企业100强、广东非公有制企业100强、深圳“老字号”企业、2023中国环境企业50强、2023年环卫十大影响力企业、2023年《中国环卫行业数字化发展报告》优秀案例、2023中国环卫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案例、2022第四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深圳爱心企业等殊荣,2022年度公司金信披奖、2023年最佳上市公司董事会奖,公司服务品质凸显、治理规范。

  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高铁站台的清扫保洁慢慢的变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服务内容,公共交通枢纽的增加将带动物业管理市场需求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呈现出市场空间大、但市场集中度较低的特点。

  国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业务大多分布在在居住小区和写字楼等领域,市场较为成熟,参与竞争的主体相对较多,市场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而地铁、高铁、机场等大型公共设施领域、大型商业综合体、高端居住小区和知名写字楼等领域的物业管理业务,对于服务商的过往业绩、服务品质等要求比较高,对供应商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及品牌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该业务参与竞争的主体主要为全国性布局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当地龙头物业管理公司,竞争强度相对较小。

  随着行业不断的发展,未来中高端服务将更具发展的潜在能力,行业结构将一直在优化,部分企业优势将不断凸显,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高。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公司数众多,但全国性布局的物业管理企业很少,大多数只服务于当地市场,缺乏跨地区开拓市场的能力。这样就形成了大型物业管理公司数较少,中小型物业管理公司数众多的竞争格局,领军企业有望提升高端市场之间的竞争份额。

  公司是物业管理领域上市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已覆盖全国80余座城市,凭借多年的运营经验与良好的口碑,与多家品牌客户及公共服务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积累大量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与重庆龙湖、世茂服务、中海物业、招商积余、远洋服务、深圳中航等多家全国知名物业企业保持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轨道交通业务领域,为深圳地铁、广州地铁、南宁地铁、长沙地铁、成都地铁、福州地铁、石家庄地铁等提供清洁类服务;在机场保洁业务领域,相继为三亚凤凰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服务;签署多个高科技互联网精品清洁服务项目,包括: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字节跳动、中兴通讯、华为;为国内众多金融机构长期清洁服务供应商,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在全国各地打造了众多耀眼的标杆,持续完成了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诸多国家级赛事场馆及博鳌亚洲论坛、中阿博览会、中国消博会等国际大型论坛和展会的环境保障。

  为贯彻公司“数智赋能筑未来” “@数智城市大管家”的战略精神,公司各部门锐意进取,砥砺前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057.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14.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04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0%。

  报告期内,城市运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06,6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9%,占据营业收入比重为82.25%,较上年同期增加2.08个百分点;毛利率为25.35%。城市运营业务为公司营收的大多数来自和业绩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公司城市运营板块新签合同总金额约118.32亿元,较上年同期36.89亿元增长220.74%,新增年化金额为14.4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7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市运营板块在手合同总金额523.00亿元;待执行合同金额352.6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在广东、江苏、福建、海南、贵州、甘肃、江西、新疆、河北、吉林、内蒙、湖南、天津、山东等19个省份中标环卫项目约66个 ,其中,“城市大管家”的代表性项目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该项目使公司成功进入“城市大管家”主战场一一深圳 ;特许经营的代表性项目为:兰州市七里河智慧环卫管理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在特许经营模式业务方面公司持续发力,进一步突显头部企业优势;年度环卫“标王”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中标业绩大幅攀升。综上,玉禾田成为2023年度业内唯一一家新签合同总额超过百亿企业。

  报告期内,物业管理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07,567.32万元,占据营业收入比重为17.46%,毛利率为9.72%。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管理业务板块新签合同总金额约13.1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业务在手合同总金额14.71亿元,待执行合同金额7.51亿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