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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使用工作之便“顺”走店内资产

更新时间: 2023-09-26 03:51:34 作者: 服务项目


  茂名晚报讯 记者梁奈 通讯员伍志敏 一男人使用在石材加工店打工的便当,屡次隐秘偷盗店内资产并转手卖出获利过万元,该行为应构成何罪?近来,电白法院对该起案子作出一审判定:被告人林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倪某丢失人民币12287元。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收效。

  2019年7月20日,林某来到倪某的石材加工店为其打工。2019年8月起,林某使用晚上在石材加工店打工的便当,屡次从店内盗走大理石石材、割片、水磨片、不锈钢架、钻头、玻璃胶、手磨机等物品,别离销售给邻近的其他石材加工店。经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价格中心确定,林某从倪某的石材加工店盗走并对外销赃的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5999元。

  2020年1月18日,公安民警捕获林某。次日,公安民警在旦场镇某些石材加工店抄获了林某销赃的部分大理石石材、割片、水磨片、钻头、玻璃胶、手磨机等价值人民币3712元物品,并于当天返还给了被害人倪某,尚有价值人民币12287元的被盗物品无法追回。

  电白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隐秘手法偷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应予惩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依据被告人林某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